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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情况
标题 因新冠感染产生的急诊费用报销问题
写信人 郭** 写信情况 2023-01-05
信件状态 已办理
信件内容
庆阳市医保局领导:
       您好!我父亲长年在西安经营小生意,但他的医保是在正宁县参保的。这次因为新冠的原因,突发呼吸困难的情况,在出现症状以后我们立马将我父亲送至空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进行治疗,因为我父亲被送至急诊时,情况已经非常的危急,在保守治疗效果不好的情况下,医生建议进入急诊ICU进行治疗,随即我父亲被送进了EICU,目前我父亲还在急诊的EICU里继续接受治疗。
      我想咨询一下由于新冠造成的急诊费用能否报销?在急诊重症监护室的费用能否报销?报销的比例是如何的?如果可以报销,后续我们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希望尽快得到贵单位的答复,谢谢!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办结日期 2023-01-13
回复内容

尊敬的郭先生:

您好!收到您在我单位网站咨询“因新冠感染产生的急诊费用报销”问题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联系您了解情况,现答复如下:

您父亲为正宁县湫头镇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因感染新冠病毒突发呼吸困难,于2022年12月24日送至空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急诊进行治疗,2022年12月25日转入EICU继续治疗,2023年1月6日转入普通病房治疗。

经核查,您父亲就医期间在湫头镇中心卫生院已备案,住院费用可实现异地直接结算,入院前发生的急诊抢救费用未纳入住院费用结算的,出院后可到湫头镇中心卫生院申请报销。报销时需提供急诊病历(含出入院记录或病程记录),结算发票、住院医疗费用清单、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您父亲身份证、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等资料。具体情况可以联系正宁县医保局咨询解释(联系电话:6121667)。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2日


办理方式 公开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