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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情况
标题 关于外伤住院省外医药费用报销事宜
写信人 李** 写信情况 2023-04-20
信件状态 已办理
信件内容
李海艳:
[文件]

李海艳:
   你好,局长,我叫李海艳,原正宁县药材公司退休职工,2023年1月4日早上摔倒,西安.兵器五二一医院急诊诊断,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2022月11月26日达到法定退休,期间正在办理退休手续,因身份无法确人未申请异地备案。住院费用16513.82元全部由本人自行垫付。正宁县医保局报销了6541.55元,现关于我住院期间费用报销问题咨询如下:
   1、我就医医院属于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总比例、统筹账户支付比例、个人账户支付比例各是多少?
   2、根据(甘医保发〔2022〕75号)精神,外伤住院不需要备案,也不降低报销比例。咨询当地医保局,未备案降低20%报销比例。
   3、正宁县医保局支付比例、金额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我应通过那些机构进行申诉,申诉流程是什么?
   4、下岗人员在办理退休期间,职工身份未确认,出现突发事件需要急诊住院治疗,异地备案怎样申请。
   5、我于2023年2月13日备案申请成功,2023年2月23日在正宁县政务大厅医保办窗口提交的住院期间费用报销材料,这次报销能否算是异地备案
   感谢领导在百忙之中为我解惑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办结日期 2023-05-16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李女士:

您好!收到您在我局网站咨询“外伤住院省外医药费用报销”问题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安排正宁县医保局调查核实,现结合相关政策规定答复如下:

1.根据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庆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庆政办发〔20224规定: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的起付线为1500元。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提高2个百分点。您在省外三级医疗机构就医,政策范围内费用的起付线为1500就医报销比例82%个人账户可支付您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但经核查您个人账户余额为0元。

2.根据庆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庆医保发〔202294)规定: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可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就医地经办机构应将相关费用一并纳入核查范围参保人员备案后,未直接结算需返回参保地手工结算报销的,报销比例较市内同级医疗机构降低20个百分点(外伤除外)。应在办理出院手续后三个月内凭有效票据及相关材料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或经办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报销。您外伤骨折急诊住院治疗出院未直结,返回参保地申请手工零星报销视同为转外就医,报销比例为82%,未降低20个百分点

3.您系正宁县关破企业退休人员,202314日至2023113日在兵器工业五二一医院急诊住院治疗(外伤骨折),出院未直接结算。您此次住院总费用16513.82元,其中政策范围内费用为8579.6,扣减1500元起付线后,基本医保支付5805.27元,补充医保支付736.28元,共计报销6541.55元,本次报销符合现行政策规定。

4.关破企业人员退休当年办理退休手续携带退休证等材料前往医保局置换职工身份后,次年1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您在退休当年缴纳了城乡居民医保,根据您所提供材料办理相应备案类型出院即可直结报销。若您未参保,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需要您自负。

5.根据庆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庆医保发〔202294号)规定: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要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异地直接结算。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备案手续的,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您在2023213日申请的备案类型为转外就医,已备案成功。

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向您解释了相关政策,您表示理解。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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