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情况 | |||
|---|---|---|---|
| 标题 | 关于本人医保问题的反映 | ||
| 写信人 | 李** | 写信情况 | 2023-11-14 |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 信件内容 |
医保局领导:
你好!我反映的单位未给本人补缴医疗保险费的问题,你们也督促陇东学院,但之间仍未缴纳,根据社会保险法,医保法,社保经办条例有关规定,依法补缴。现在到到年底了,还是没有补缴。我要求限期依法补缴,并出具医保核算缴费通知书,办理告知书。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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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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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 办结日期 | 2023-11-30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李先生: 您好!收到您在我局网站反映“单位未缴纳职工医疗保险”问题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联系您了解有关情况,现答复如下: 11月6日,我局收到您在市医保局网站留言反映“ 单位未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问题后,再次与您本人及陇东学院进行沟通。经查,2023年5月10日,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向陇东学院发出“督办函”,要求其于2023年5月31日前为您办理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并补缴其在职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费用。2023年7月18日,我局再次向陇东学院发出“催缴函”,要求其于7月31日前为您办理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并补缴其在职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费用。 截至目前,陇东学院仍未履行为您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我局按照法院判决书明确的工作时间,已将您工作时间段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费用核定完毕,推送税务系统,并书面分别发送至市税务局、陇东学院和您本人手中。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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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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