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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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谈判药问题 | ||
| 写信人 | 王** | 写信情况 | 2024-02-20 |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医保局领导您好!
我母亲因血小板低服用谈判药 海曲泊帕乙醇胺片,药是2023年11月20号填写的备案表,12月6号购买的药,因药是在平凉市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期间开的,说是只能回我们庆阳市正宁县当地卫生院报销,因家里没人,托人去我们永正镇卫生院去咨询,医保报销人员说是报不了。等回家之后我又去问了,他们又说能报销,只是现在已经是2024年一月份了,必须让医院修改买药日期,改到2024年1月份,然后我又问了医院医生,说这个不能改。我又咨询了我们正宁县医保局,具体情况跟工作人员说明之后,他说他问一下我们镇卫生院医保报销人员,结果还是让卫生院报销人员给我打电话,当然还是说报销不了。像这种情况我们县医保局没有给我个确切答复能不能报销,只是让卫生院单方面说是报销不了。我不知道有没有明文规定说是过了当年12月份不能报销的,况且药是23年12月份买的,24年1月份就说报销不,就一个月左右就说报销不了,要是12月31号买的到1月1号过了一天都不能报销了吗?
前几年我父亲就是因为大病住院报销问题让卫生院折腾来折腾去,一个住院报销一会说缺这缺那,搞了半天又说报不了,问一句说一句,反正就是折腾人,态度不是一般的差。还有我父亲住院花费2万9,最后报销了6900,打款时竟然打了5900,少了1000,等我去问的时候,他们竟然说是算错了!真是让人对这医保寒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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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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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 办结日期 | 2024-02-27 |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留言反映“谈判药品报销”问题的信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查,您母亲为正宁县参保居民,谈判药品备案时间是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购买药品发票日期为2023年12月6日(门诊使用谈判药品),此次购药费用可以报销。您托亲友询问时陈述为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服用谈判药品海曲泊帕乙醇胺片,按照政策规定参保患者住院期间使用谈判药品应与住院费用一并结算,所以工作人员回复不予报销。接到反映后,正宁县医保局督促永正卫生院核实原始资料,按政策为您母亲办理手工零星报销业务。对于您反映的工作人员解释不清和操作不当的问题,责令永正卫生院加强窗口工作人员政策培训和服务管理,强化政策培训和作风整顿,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约谈。 关于您反映您父亲2021年先后在唐都医院(总费用13853.39元、起付线30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1139.63元,基本医保报销626.8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55%,大病保险报销87.7元,医疗救助2397.59元,三重保障累计报销3112.09元)、平凉市人民医院(总费用8394.35元、起付线30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2062.60元,基本医保报销1134.43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55%,医疗救助2749.72元,三重保障累计报销3884.15元)两次住院累计报销6996.24元,经核实报销符合政策,在报销资金拨付时,系统银行推送显示发放成功,在对账时发现未发放成功,重新手工分项分批进行了发放。正宁县医保局已安排专人向您作了政策解释和相关事项说明,您对此解释及答复表示理解。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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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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