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情况 | |||
|---|---|---|---|
| 标题 | 关于生育保险报销以及领取生育津贴需要缴纳职工医保满多久??? | ||
| 写信人 | 燕** | 写信情况 | 2024-02-26 |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 信件内容 |
想了解一下,在庆阳市庆城县缴纳职工医保满多久孕妇才可以使用生育保险进行报销生育费用以及领取生育津贴?到生育时职工医保才交够9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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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情况 | |||
|---|---|---|---|
| 回复单位 |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 办结日期 | 2024-03-01 |
| 回复内容 |
网友: 您好!您在我单位网站留言咨询“生育报销相关问题”的信件收悉。现依据我市生育保险政策答复如下: 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庆健保发〔2018〕53号)文件规定:产前门诊检查的标准为1200元。庆阳市医疗保障局、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庆阳市税务局《关于确定2024年度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庆医保发〔2023〕89号)文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人员,其生育前的职工连续缴费时限在我市应达到12个月(含)以上。 经核查,网友妻子2024年1月1日开始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预计2024年9月左右生产,其妻子生育前我市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不符合我市领取生育津贴的政策规定,因此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但可正常享受产前检查费用报销和住院费用报销待遇。 庆城县医保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将相关政策规定向咨询问题的网友予以解释说明,其表示知晓。后续如再有疑问,请拨打0934-3268667咨询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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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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