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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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职工剩余津贴 | ||
写信人 | 张** | 写信情况 | 2024-04-25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信件内容 |
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两个问题,第一,缴纳职工生育保险满一年,申领生育津贴,需要提交产假期间几个月的工资表,比如产假6个月,工资表需要几个月,第二,产假期间基本工资低于缴费基数,生育津贴是否发放至个人账户。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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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 办结日期 | 2024-05-06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在我单位网站留言咨询“职工生育津贴待遇享受相关问题”的信件收悉。现依据我市生育政策答复如下: 一、根据庆阳市医疗保障局、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庆阳市税务局《关于确定2024年度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庆医保发〔2023〕89号)文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人员,其生育前的职工连续缴费时限在我市应达到12个月(含)以上。申领生育领贴需提交产假前后7个月工资表(产假6个月、产假后1个月)。 二、生育津贴根据您的参保缴费基数和产假天数(≤180天)发放,生育津贴申领额度为:(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180天)-产假期间实际发放工资。生育津贴会放发至您提供的社保卡或银行卡内。 后续如再有疑问,请拨打西峰区医保局0934-8899216咨询。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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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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