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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情况
标题 职工剩余津贴
写信人 张** 写信情况 2024-04-25
信件状态 已办理
信件内容
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两个问题,第一,缴纳职工生育保险满一年,申领生育津贴,需要提交产假期间几个月的工资表,比如产假6个月,工资表需要几个月,第二,产假期间基本工资低于缴费基数,生育津贴是否发放至个人账户。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办结日期 2024-05-06
回复内容

您好!您在我单位网站留言咨询职工生育津贴待遇享受相关问题的信件收悉。现依据我市生育政策答复如下:

一、根据庆阳市医疗保障局、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庆阳市税务局《关于确定2024年度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庆医保发〔202389号)文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人员,其生育前的职工连续缴费时限在我市应达到12个月(含)以上。申领生育领贴需提交产假前后7个月工资表(产假6个月、产假后1个月)。

二、生育津贴根据您的参保缴费基数和产假天数(180天)发放,生育津贴申领额度为:(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180天)-产假期间实际发放工资。生育津贴会放发至您提供的社保卡或银行卡内。

 后续如再有疑问,请拨打西峰区医保局0934-8899216咨询。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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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公开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