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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情况
标题 请求医保局督促庆阳陇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写信人 渠** 写信情况 2024-07-16
信件状态 已办理
信件内容
尊敬后领导:我是庆阳陇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渠卫华,自五月入职以来,公司只为我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而没有医疗保险,本人深感医疗得不到最基本保障,因此,请求医保局督促庆阳陇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使我必要时能病有所医,谢谢!
渠卫华   2024.7.16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办结日期 2024-07-31
回复内容

关于请求督促公司及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事宜的答复

 

渠某华网友:

您好,您在庆阳市医疗保障局网站留言,请求庆阳市医保部门督促您所供职的公司为部分职工及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我局收到信件后,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工作人员与您取得联系,了解清楚了您本人的基本情况和政策需求,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我局作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向您所供职的庆阳陇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送《关于及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提示函》,就没有为部分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关注,督促该公司按时整改到位,及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维护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如您对相关政策还有疑问,可以直接拨打市医保局电话0934-8855601咨询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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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公开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