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情况 | |||
---|---|---|---|
标题 | 故意增设非第三方责任的医疗报销条件 | ||
写信人 | 雷** | 写信情况 | 2025-06-11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信件内容 |
我母亲李俊莲,身份证号:622826196506082325,于2025年5月20日下午6时左右骑电动车下地干活不慎摔倒,致患者右腕、右肩、胸部疼痛伴右腕关节活动受限,急被家人送往宁县人民医院就诊,拍X片示:右侧桡骨远端骨折、右腕关节及右手骨性关节炎,增生性脊柱炎。CT提示:1.右侧多根肋骨多处骨折(部分断端错位),右侧锁骨骨折2.双肺叶肺挫伤双侧血胸形成,右侧少量气胸形成3.右肺中叶索条,左冠硬化性改变4.肝多发囊肿。为进一步诊疗,转院于庆阳市人民医院急诊外科就诊,急诊查体及阅片后以"右桡骨远端骨折"收住创伤科。目前医疗费用已达1万6千元左右,办理出院时,医疗报销部门外伤调查员以医疗费用过高且必须无条件出示行驶证驾驶证为由拒绝医疗报销,本人表示不理解,咨询庆阳市医保局、宁县医保局互相推诿,且并无医疗报销必须出示电动车“双证”字样的文件政策(电话录音为证)。 1.国家层面医保政策未明确规定报销需查验车辆证件,地方额外增设此类条件,超出法定范围。 2.车辆合法性属交通管理部门职责,医保(平安保险)部门以“无证无牌”为由拒赔,实质是将交通违法后果转嫁至医疗保障权益,与医保“保基本医疗” 的初衷存在冲突。 3.加重弱势群体负担:低收入者可能因未及时办证或车辆不合规(如农村常见无牌三轮车,且地方有关部门并未强制要求农民办理电动车“双证”)丧失报销资格。 4.非机动车(电动车两轮或三轮)销售商家并未告知或强力要求必须挂牌和持驾驶证方可上路,主管部门并未强制要求所有上路非机动车(两轮或三轮)。 5.督促公民合疗缴纳时,并未告知或者确认保销范围。本人恳求有关部门领导核查并及时予以底层农民家庭的医疗报销。 |
回复情况 | |||
---|---|---|---|
回复单位 |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 办结日期 | 2025-06-13 |
回复内容 |
网友: 您反映的您母亲驾驶电动车意外受伤医保报销问题收悉,现结合调查情况和现有医保政策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母亲2025年5月20日下午在宁县金村乡崖庄村牙村组干完农活回家时,骑三轮电动车下坡转弯时,因路面不平坦,不慎侧翻,导致受伤就医,产生医疗费用。根据《庆阳市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中“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的电动二、三轮摩托车、四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需登记挂牌,且驾驶人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资格”的规定,因伤者无法提供合法有效驾驶证件,因此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意外伤害,医保不予报销符合规定。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1日 |
||
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