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情况 | |||
|---|---|---|---|
| 标题 | 关于杨娟同志职工医保待遇的复议 | ||
| 写信人 | 杨** | 写信情况 | 2025-10-15 |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 信件内容 |
首先:感谢贵局领导在百忙之中,给我的回复,特别感谢。 我对宁县医疗保障局的回复有以下理解:第一,宁县医疗保障局回复说,宁县就业综合服务中心属自由解散状态,不属于国有破产企业,而宁县人社局出具了《未实施买断的情况说明》,和买断协议是等同作用,根据本地医保经办指引,办理医保退休待遇时,被明确列入“工龄证明材料/买断证明”范围。 第二,宁县医疗保障局回复说,无协调补足医保费用的相关依据和渠道,根据庆市人社发【2012】168号文件,新增企业退休人员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 第三,恳请贵局对历史遗留问题的个例,进行调查解决,若不予办理,请出具正式的书面理由。 申请人:杨娟,联系电话:13830413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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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情况 | |||
|---|---|---|---|
| 回复单位 |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 办结日期 | 2025-10-28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杨先生: 您好! 现将您反映的关于杨娟同志职工医保待遇的复议信访件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核实,现将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一、信访人诉求 将杨娟同志按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若不予办理,请出具正式的书面理由。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查,杨娟现为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参保单位为甘肃省东方百佳商贸有限公司,2019年1月至今累计参保82个月,参保状态正常。向宁县社保局确认,杨娟确系原宁县社保局下属二级单位“宁县就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三、处理结果 根据《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庆阳市地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08〕198号文件规定:解决范围为“2008年10月底前,全市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宁县就业综合服务中心不属于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因此该企业职工到达法定年龄退休后不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宁县医疗保障局已以正式公函形式,告知您不予办理的原因及政策依据,请尽快前往宁县医保局领取。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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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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