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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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国中电信庆阳分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企业职工医保问题的反映 | ||
| 写信人 | 李** | 写信情况 | 2026-03-22 |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医保局领导: 您好!我是咱们中国电信庆阳分公司消控室派遣籍员工。工作两年,由于公司决定和派遣公司不再续签,三月底消控室工作由正式编制员工接替。本人已工作两年。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已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强制性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8、38条,《劳动合同法》第92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9条:《社保新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连带责任关系。派遣公司没有缴纳和补偿应由用工单位代缴补偿。请求依法足额追缴企业职工医疗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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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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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 办结日期 | 2026-04-02 |
| 回复内容 |
关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信访答复
李先生您好! 您反映劳务派遣单位和中国电信庆阳分公司(用工单位)未依法为您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信访事项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我局与中国电信庆阳分公司衔接,该公司反馈,您与本公司不属于劳务派遣性质,您所负责业务由中国电信庆阳分公司外包给第三方公司负责,医疗保险费用应由外包公司中消恒伟公司负责缴纳,中国电信庆阳分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鉴于您和用工企业对用工方式及劳动关系存在异议,建议您先申请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后,我们将按照规定督促用工责任单位为您补缴在职期间医疗保险费。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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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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