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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有约】最新医保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01 15:52:00 浏览次数: 【字体:

    近年来,我市扎实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经办服务下沉,在医保便民服务方面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老百姓满意度较高。但今年以来,处方药品需要使用处方购药后才能用医保基金报销,针对这个问题本期【小城有约】邀请庆阳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任方彬做客节目现场解答。

    【小城有约】最新医保政策解读-庆阳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任方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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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3号规定“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2024年10月份,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6号),要求参保人就医购药时,须使用处方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据此,我市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品且使用医保基金报销时,须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开具的外配处方。

    为了解决参保人外配处方需求,我们积极联系市卫生健康委,召开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协调会,联合市卫生健康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医保外配处方的通知》,通知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应充分配备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优先使用基本医保目录内药品、集采中选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等疗效确切、价格适宜的药品。定点医疗机构确实无法满足患者用药需求时,可为有特殊需求的患者调配所需药品或开具外配处方,并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职工在定点零售药店凭药店所在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含定点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在本统筹区有实体的互联网医院外配处方购买药品,符合规定的可以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据我们了解,目前,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以开具外配处方。同时,为切实方便慢病患者购药,对在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内,治疗方案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使用处方药的参保人员实行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长期处方管理,诊疗医师评估后可单次开具不超过12周用药量处方;对异地长期居住、60岁以上或行动不便的参保人员,可放宽至不超过18周用药量处方。这有效杜绝了以往在所谓“互联网医院”先药后方或虚开处方行为,甚至根据病人要求随意开具处方的不合规行为,维护了患者用药安全及医保基金合理合规支出。

    我们建议行动不便或高龄门诊慢特病患者可根据以上规定,经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评估后开具长期处方,减少购药次数。同时,我局正在积极衔接卫健部门督促相关医疗机构筹建本地互联网医院,建成后,参保人员可通过我市互联网医院线上问诊并开具处方,解决参保人员不去医疗机构即可开具外配处方在药店购药的需求。

    同时我们也将进一步加强医保政策宣传,严格按政策规定为广大群众做好医保服务,持续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质量,方便门诊慢特病患者用药需求,不断提升参保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