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生育保险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 来源: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9-06 10:20:5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庆医保发〔2021〕73号 转发关于生育保险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现将省医保局《关于生育保险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甘医保发〔2021〕82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对2021年5月31日之后生育的三孩,未报销的开展追溯报销。参保人员生育三孩出生时间在2021年5月31日之前的,不享受生育保险相关政策。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6日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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