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市直职工门诊慢特病复鉴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参保单位、参保职工:
为确保市直职工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期满后及时实现待遇接续,依据《庆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管理办法》,市医疗保障局委托庆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对2021年底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3年期满的参保职工进行复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鉴时间
2021年10月18日-12月20日。
二、委托鉴定医院
庆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复鉴人员范围
至2021年底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满3年的市直职工。
四、有关要求
1.复鉴人员可提交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享受慢特病病种的全套住院病历资料;未住院人员需在第二人民医院进行相关检查确认。享受三种慢特病待遇的自行选择放弃一种,保留两种。
2.鉴定通过的参保职工需选择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包括诊所)和定点零售药店(连锁店的应选择分店)各不超过三家,作为个人门诊慢特病诊疗和购药的定点医药服务机构,填写《庆阳市城镇职工门诊慢特病选定服务机构备案表》并交市政务大厅二楼医保窗口进行备案。门诊慢特病患者在选定的医药服务机构发生的与申报慢特病种相关的门诊医药费及复鉴时的检查费用可在年度限额范围内享受保障政策。
3.复鉴人员请自行与市第二人民医院联系,持《市直职工慢特病申请表》按约定时间复鉴。对于期满未申请、不按时参加鉴定或鉴定不符合慢特病医学标准的人员,不再享受慢特病相关待遇。
4.对已经鉴定确认享受慢特病待遇的参保患者,患有①恶性肿瘤(含白血病)②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③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④血友病⑤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⑥重症帕金森氏病⑦重症肌无力⑧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⑨脑梗塞(脑出血恢复期)⑩强直性脊柱炎⑪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等11类患病人群不再参加复鉴,但退休职工需到市政务大厅医保窗口提交《市直职工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延续认证表》,经审核确认后,可继续享受慢特病待遇。确因身体原因等不能现场确认的,可由亲属提交《市直职工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延续认证表》,并当场和患者本人以视频方式进行确认。
5.复鉴人员可于复鉴之日起1个月后到市政务大厅医保服务窗口查询结果,也可通过电话进行查询。复鉴通过人员自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另对2021年申请并鉴定通过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人员,自鉴定通过之日起满三年前两个月以内按以上办法自行联系复鉴。
6.待遇享受期满未复鉴的,视为自动放弃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资格,需要继续享受的按新申报人员程序鉴定确认。
市医保局联系电话:0934-8855610
市医保局驻市政务大厅窗口电话:0934-8855172
市第二人民医院联系电话:0934-5946666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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