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庆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庆阳市妇幼保健院按三级医院进行医保管理的公告
关于庆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庆阳市妇幼保健院按三级医院进行医保管理的公告
各位参保人员:
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规定,经医疗机构申请,市医保局研究,决定自2026年4月1日起将庆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庆阳市妇幼保健院按照三级医院进行医保管理,收费执行三级医院标准,广大参保人员在该院就医后,按照三级医疗机构医保待遇标准进行结算。
望广大患者及其家属知悉。建议参保人员提前了解调整后的医保待遇政策变化情况,根据病情需要及个人实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
特此公告。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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