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关于下达异地就医结算预付金上解计划的 通知
关于下达异地就医结算预付金上解计划的
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健康保障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确保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按时结算,减轻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资金压力,为参保人员就医结算提供便捷服务,根据省上要求和去年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实际,决定建立异地就医结算预付金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付金的上解和使用
市健康保障局负责全市跨省、省内、市内跨县(区)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的清算工作,建立预付金制度。预付金主要用于县(区)结算基金不能及时到位时,临时向上级和市内医疗机构支付异地就医应支付部分。预付金额度按年核定,每年清算一次。每年1月15日前,市健康保障局根据各县(区)上年度跨省、省内、市内异地就医结算情况进行测算,按其上年度1个月异地就医平均结算额度下达当年预付金计划,并下发《庆阳市异地就医预付金上解通知书》,县(区)健康保障局收到后,及时衔接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并于10日内完成预付金上解工作,年内预付金不足时从县(区)结算的基金中及时补齐。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划拨异地就医资金,确保异地就医结算资金渠道畅通。预付金存放在市级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专款专用,年终清算,剩余基金退还县(区)。
二、预付金的管理
建立预付金预警机制,以支付跨省和市内异地就医月度清算基金占预付金的比例作为预警指标,使用率达到70%为黄色预警、90%为红色预警,将启动预付金紧急调增流程。预付金使用出现黄色预警时,市健康保障局根据异地就医基金支出情况下达预付金调增通知,县(区)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划拨上解工作。预付金使用达到红色预警时,暂缓办理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并向县(区)政府通报。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加强管理,确定专人负责。要指导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和具备直接结算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做好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并将异地就医结算开展情况纳入考核内容,与定点资格准入确认和基金拨付工作结合起来,对不愿意或不按要求开展异地就医结算的单位,要及时约谈,提出批评并督促落实,情节严重的要暂缓签约或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要按月及时进行清算,及时拨付,减缓医疗机构资金周转压力。同时要注重分析研判,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完成市内、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预付结算基金上解工作。要强化政策宣传,利用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式,切实提高异地就医结算政策知晓率,简化备案工作程序,配合做好社保卡发放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都能实行直接结算。
庆阳市财政局 庆阳市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
2018年2月12日
庆阳市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印发 |
(共印3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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