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 关于分解下达县(区)医疗机构城镇居民 医保基金预付计划的通知
庆阳市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
关于分解下达县(区)医疗机构城镇居民
医保基金预付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健康保障局:
为推进我市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落实“先看病后付费”支付结算管理,缓解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资金压力,按照市医改办、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健康保障局《关于印发庆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健保发﹝2017﹞93号)和市健康保障局、市卫计委《关于印发〈庆阳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先看病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健保发﹝2018﹞19号)规定,现将城镇居民参保患者在县(区)定点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住院预付医保基金计划,按照上年平均每季度的60%进行测算并下达,具体由市健康保障局在每季度月初10日前将城乡居民医保预付基金划拨至各县(区)健康保障局支出户,由各县(区)及时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剩余40%基金待县(区)健康保障局按季度对医疗机构综合考核并书面上报考核结果后再予以拨付。预付计划根据实际结算情况适时调整。
各县(区)健康保障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加大支持力度,强化考核监督,确保按时足额将预付基金拨付到位。
庆阳市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
2018年5月3日
庆阳市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 2018年5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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