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全市城乡
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区)税务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函〔2023〕27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该《通知》明确全省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请各县(区)结合工作实际,持续把参保缴费工作作为当前医保工作的重要任务,充分利用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返乡的时机,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对未参保人员要逐人逐户进行政策宣传和动员参保,确保2024年3月31日前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达到上年度缴费人数。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庆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庆阳市税务局
2024年1月8日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1月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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