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规范心血管系统类、神经系统类、耳鼻喉类、体被系统、疝、甲乳类、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庆医保函〔2025〕140号
转发《关于规范心血管系统类、神经系统类、耳鼻喉类、体被系统、疝、甲乳类、口腔类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局,市管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心血管系统类、神经系统类、耳鼻喉类、体被系统、疝、甲乳类、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于2025年12月24日前完成各项调整工作,确保全省统一自2025年12月30日零点起执行规范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22日
甘医保函〔2025〕310号-关于规范心血管系统类、神经系统类、耳鼻喉类、体被系统、疝、甲乳类、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1).doc
庆医保函(2025)140号转发《关于规范心血管系统类、神经系统类、耳鼻喉类、体被系统、疝、甲乳类、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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