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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骨骼肌肉系统类、 眼科类、呼吸系统类、泌尿系统类、 康复类、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 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2-24 浏览次数: 【字体:


庆医保函〔2025〕137号

转发《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骨骼肌肉系统类、眼科类、呼吸 系统类、泌尿系统类、康复类、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局,市管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骨骼肌肉系统类、眼科类、呼吸系统类、泌尿系统类、康复类、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于2025年12月24日前完成各项调整工作,确保全省统一自2025年12月30日零点起执行规范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16日

b09153d6e52b430484c826b623981175.gif发文附件.xlsx

c6ae0d548aa74c5b95427b05284b63c8.gif甘医保函〔2025〕303号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骨骼肌肉系统类、眼科类、呼吸系统类、泌尿系统类、康复类、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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