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骨骼肌肉系统类、 眼科类、呼吸系统类、泌尿系统类、 康复类、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 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庆医保函〔2025〕137号
转发《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骨骼肌肉系统类、眼科类、呼吸 系统类、泌尿系统类、康复类、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局,市管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骨骼肌肉系统类、眼科类、呼吸系统类、泌尿系统类、康复类、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于2025年12月24日前完成各项调整工作,确保全省统一自2025年12月30日零点起执行规范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16日
甘医保函〔2025〕303号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骨骼肌肉系统类、眼科类、呼吸系统类、泌尿系统类、康复类、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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