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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规范放射治疗类、超声类、妇科类、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2-24 浏览次数: 【字体:


庆医保函〔2025〕131 号

转发《关于规范放射治疗类、超声类、妇科类、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局,市管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放射治疗类、超声类、妇科类、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于2025年12月9日前完成各项调整工作,确保全省统一自2025年12月23日零点起执行规范后的放射治疗类、超声类、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5年12月31日零点起执行规范后的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8日

医保函(2025)287号转发《关于规范放射治疗类、超声类、妇科类、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2).docx

附件1规范放射治疗类、超声类、妇科类、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发文版.xlsx

附件2删除医疗服务价格项目.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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