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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首批长期照护师培训机构备案名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1-14 浏览次数: 【字体: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布首批长期照护师培训机构备案名单的通知


庆医保函2025〕141号


各县(区)医保局、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长期照护师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建设,提升长期照护师专业化、规范化服务能力,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长期照护师培训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025〕66号)要求,市医保局会同市人社局组织开展了首批长期照护师培训机构备案工作。经机构自主申报、资格初审、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社会公示等程序,现确定陇东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西峰北辰职业技术学校、庆阳市西峰区安讯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镇原鸿福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为庆阳市首批长期照护师培训机构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培训教学管理

备案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培训标准,规范开展长期照护师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要加强师资建设,完善教学管理,健全档案制度,强化人员组织管理,做好开班申请、培训实施、档案管理、信息录入、就业服务等工作,主动及时向县(区)医保局、人社局报告办学(资质)、师资(专职)、场地等变化情况,并接受医保、人社部门的监督。

二、规范培训过程管理

备案培训机构纳入全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可在全市范围内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备案培训机构根据培训需求向所在县(区)医保部门提出开班申请,医保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实施培训,同步向市级医保、人社部门备案。符合条件的落实培训补贴,补贴标准照《甘肃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分类表》执行

三、规范培训监督管理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县(区)医保、人社等部门要加强对备案机构的指导与监管,对培训过程、培训效果及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对虚报冒领、骗取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资金并取消培训资格,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必要时取消备案资格。

四、规范培训扩容管理

鼓励符合条件的院校、企业、社会团体、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大中型规模的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等积极参与长期照护师培训工作,持续扩大优质培训资源供给,共同推动长期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本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后续将根据工作进展分批公布新增备案机构。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5日



长期照护师培训机构备案汇总表(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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