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庆阳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治理医保乱象,切实管好用好人民群众“救命钱”,建立庆阳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一)落实国家、省上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分析全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工作形势和任务,研究提出加强预防和查处的制度措施,部署开展联合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专项行动,协调解决部门之间协作配合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审议相关制度文件。
(二)通报和审议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案件查处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确定需多部门联合督办的重大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违法案件。在特殊情况下,简化行政移交程序,提高案件立案侦查和移送起诉的时效性。
(四)指导全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工作,组织开展培训和督促检查。
二、成员单位及人员组成
(一)联席会议由市医疗保障局、市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组、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医疗保障局主管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副局长和市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担任。
(三)联席会议成员工作变动时应及时调整。
三、职责分工
市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医保行政部门移送或群众举报的涉及医疗保障基金领域党和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并参与召集会议。
市公安局负责对医保行政部门移送或报案的涉嫌医保基金诈骗案件的查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医保部门对违反医药和医疗服务价格、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全市医疗机构诊疗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业监管和查处。
市医保局牵头召集联席会议,做好会议组织工作,提供相关医疗保障政策支持;提供相关数据、资料、报表支持和医疗保障相关信息数据技术支持;及时查处或移交医保基金征缴管理支付中发生的欺诈骗保行为。
四、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管理科,承担联席会议组织筹办以及日常联络、调研、咨询和信息交流等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协调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研究分析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现状,开展典型案例剖析,提出预防和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措施及建议;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二)线索移交制度。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线索移送工作由医保部门负责,同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卫健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具体查处。必要时可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和协调具体线索移交工作。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涉嫌违反卫生健康行政法规的线索,移送卫生健康部门;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法规的线索,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涉及公职人员违法违规的线索,同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具体移送工作参考《甘肃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执法文书 》规定办理。
(三)协查制度。建立医保、公安、卫健部门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完善相关信息记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要按照线索查处和移送需要,主动承担起配合协助的工作,做到有效衔接。
(四)宣传培训制度。宣传工作由医保部门牵头,成员单位共同参与,每年在全市范围开展一至两次集中宣传,通过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坚持政策宣传与案例解读相结合,重点宣传欺诈医保基金的后果和危害,不断凝聚基金安全社会共识。推进和健全行业自律,提高从业人员自身素质,加强自我约束和内部控制。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医保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查处和防范医保基金欺诈培训工作。培训工作要列入单位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培训资金、培训人员落到实处,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考核、有评估,促进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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