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门诊慢性病病种报销不能搞单病种付费”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志平、王小萍委员:
收悉你们在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上提出“关于门诊慢性病病种报销不能搞单病种付费”的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对现行门诊慢特病及相关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现答复如下:
2019年底,因退休人员缴费政策变化,职工筹资费用减少,按照医保基金“保障基本、促进公平、稳健持续”的原则,我局经多方调研、认真研究,结合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及承受能力,优化调整了全市城镇职工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对现行的35种慢特病保障标准分三类管理,报销比例统一为70%。恶性肿瘤(含白血病)等4种一类慢特病,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年度报销限额为9000元;糖尿病伴并发症等10种二类慢特病,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年度报销限额为6000元;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等21种三类慢特病,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年度报销限额为4000元。每人限定最多可申报享受2种慢特病待遇。为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更好地保障城镇职工门诊慢特病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从2020年1月1日起,对城镇职工门诊慢特病报销实行定点服务机构直接结算。参保职工在市内选定的定点医药机构诊疗或购药时,在个人确认的慢特病年度封顶限额或规定的限额内,只需以现金方式支付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的30%,政策范围外的费用应全额自负,剩余政策范围内70%的医药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服务单位结算拨付。
对于你们提出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区分年龄段,规定门诊报销慢性病病种的建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已经明确,“不断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按照国家精神,下步我市将结合省医保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意见,将我市门诊慢特病由以病种保障改革为按费用保障,我局在制定政策时将考虑参保人年龄阶段,在充分调研和参照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各年龄段费用报销额度。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医保制度改革,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最大限度的满足群众的就医需求,最大化地实现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目标。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各类补充保障制度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通过公平普惠实施基本医疗保障、完善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障措施、筑牢医疗救助托底保障防线,统筹发挥三重制度梯次减负作用。
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希望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我们将努力改进,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医保能够更好地发挥保障作用,让老百姓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
顺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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