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第五届一次会议第120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杨金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合作医疗和养老保险收缴标准的提案》收悉,反映的问题涉及人社和医保两个部门。结合工作职责,我局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面问题答复如下:
2019年7月,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市政府办下发通知,整合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该制度在建立之初就确定了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并实行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的筹资机制。每年的缴费标准由国家确定,各省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的要求确定本省缴费标准。
我省一直以来都执行国家最低标准,缴费标准全省统一。自2014年以来,每年的缴费标准增长30—40元,已经连续上涨了8年,当然,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也是同步增加。以2022年度为例,居民医保人均筹资930元,其中个人缴费320元,中央财政补助484元,省级财政补助104.80元(镇原、环县省级补助110.80元),市县财政17.2元(镇原、环县11.2元),总体看,个人缴费占总筹资额大约1/3,财政补助占大部分,且以中央、省级财政补助为主。
考虑到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负担承受能力,我们已经多次向上级部门建议,希望能稳定缴费标准或者缓慢增长。国家层面也关注到此类问题,国家医保局在多项政协提案和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中提到,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推动均衡各方筹资缴费责任,优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结构,逐步建立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和基金收支平衡相适应的筹资机制,促进制度稳定可持续运行。
您提出的关于居民报销比例方面的建议,我们将结合基金运行情况,适时予以测算分析,在保障基金安全的情况下,进一步优化保障政策。从近期国家医保局公布的2021年度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公报中反映,2021年,居民医保基金收入增幅6.7%,支出增幅13.9%,住院率15.2%;而我市住院率则达到17.7%,高于全国2.5个百分点,基金结余可支付月数远远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透支风险较大。加之居民慢特病人数的不断增加,“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也制定了专项保障政策,国谈药品也纳入保障范围,要这类不断增加,更多人员享受到了医保政策的红利,保障水平还是不断提升。
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我们很有参考价值。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根据国家和省上的安排,及时公布我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标准,同时做好参保方式、待遇享受等医保政策宣传,并适时研究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标准,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流程,进一步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3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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