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乡镇医疗保障机构机制” 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禄雪萍、吕成虎委员:
你们在政协庆阳市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乡镇医疗保障机构机制的建议”53号提案收悉,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医保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基层医保机构现状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乡镇医疗保障机构机制的建议”对于构建全市统一的医保经办管理体系,大力推进服务下沉,具有很强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2020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均明确提出要加强医保经办能力建设。市委、市政府根据国家、省上意见,制定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庆发〔2021〕11号),明确提出:2022年底前,构建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乡镇(街道)要根据服务人口数量配备1—2名医保工作专职人员,实现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同时,2022年3月12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庆阳市“十四五”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也提出:建立覆盖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网络,乡镇(街道)要根据服务人口数量配备1—2名医保工作专职人员;依托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加强医疗保障经办力量,大力推进服务下沉。但是,由于受乡镇机构编制职数限制,目前全市乡镇一级仅有镇原部分乡镇成立了医保工作站(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服务所),其他乡镇暂无专职医保服务机构和专职人员。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省、市出台的政策,积极汇报衔接市委组织部和市委编办,不断优化资源配置,争取在各乡镇成立医保经办机构,专门负责乡镇参保群众的医保相关业务,形成覆盖全民、统筹城乡、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切实将医保为民、便民、惠民的服务宗旨贯彻到位、落实到位。
同时,请你们一如既往地关注关心医保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共同推进全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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