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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23 浏览次数: 【字体:

尊敬的聂彰均、张俊岩代表: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切实抓好落实,现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增强保障能力,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国办发〔2021〕36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20〕1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111号)、《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通知》(甘医保发〔2021〕8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当前职工医保工作实际,及时起草了《庆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充分征求了8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经再次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省医疗保障局审核同意,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已于2022年1月17日以市政府办文件正式印发了《庆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庆政办发〔2022〕4号),其主要内容就是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六统一”制度,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在基本原则中将“收支平衡”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健全符合我市实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待遇保障制度,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实施方案》印发后,为抓好贯彻落实,成立了庆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编制印发了《关于分解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市级统筹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工作任务,靠实了工作落实的责任,确保了统筹工作的稳步推进。

从近两年的基金运行情况看,2020年全市城镇职工基金收入54862.96万元,医保基金支出48617.96万元,当期结余6245万元;2021年全市城镇职工基金收入59248.29万元,医保基金支出51483.89万元,当期结余7764.4万元。由此可见,我市职工医保按照目前的保障水平,做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区)在加快完成对职工医保基金进行审计的工作基础上,已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结余基金全部上解至市级财政专户,实现了基金统收统支、统一管理,进一步增强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提升了保障水平。

从目前的运行情况看,统筹工作进展顺利,政策衔接平稳,职工待遇得到更好地保障,社会反响良好。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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