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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居家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提案的答复

来源: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8-29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将居家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振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居家医疗服务纳入医保”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出现,医保部门对居家类的康复、治疗方面政策也正在逐步完善,目前“家庭医生服务费”、“家庭腹膜透析治疗”、“家庭腹膜透析治疗指导”、“上门服务费”等项目已经纳入全省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并且将“家庭医生服务费”、“家庭腹膜透析治疗”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之内。同时,国家医保局正在开展长期护理、安宁疗护等保险的试点工作,我省在甘南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试点成熟后将全面普及。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医保局的统一部署,全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安宁疗护等工作,积极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长期护理保险等工作紧密结合,依托网络系统,更好地将医疗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满足群众差异化、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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