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稳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建议的答复
![]()
尊敬的人大代表:
接到您提出的关于稳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建议后,我局及时与陈代表进行联系沟通。现将沟通情况报告如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要措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自2003年起,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逐年提高,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0元增加的670元,个人缴费标准也由最初10元增加到今年的400元。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是国家财政部、医保局、税务总局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我局是依规定政策执行的部门,深知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年年增长老百姓的怨言,和省局沟通居民缴费人数年年递减的困惑。虽说个人缴费在上涨,但医保待遇水平也在稳步提升,保障力度不断加大。提高标准是确保参保居民享受待遇、减轻就医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的现实需要。反过来细想,如果筹资标准不随之提高的话,那么医保基金就要崩盘,就无法报销参保居民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就不能持续稳定发展。
我局工作人员和陈彦璞代表沟通后,代表们表示理解。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6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