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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帮扶政策

来源: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7-04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持续巩固全市“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助力乡村振兴。

《通知》明确,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省统一的分类资助政策,自2023年下半年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起,提高部分困难群众参保缴费资助标准。具体资助标准为:特困人员、孤儿继续实行全额资助;农村一、二类低保(含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按照310元标准定额资助;农村三、四类低保(含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照250元标准定额资助;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临时性纳入定额资助范围的人口,资助标准为100元;脱贫人口继续按照100元标准定额资助。

《通知》明确,自2023年7月1日起,提高部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比例。具体救助比例为:特困人员、孤儿按照100%比例实行救助;农村一、二类低保(含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按照90%比例实行救助;农村三、四类低保(含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照75%比例实行救助;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民政、医保等部门认定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照70%比例实行救助;脱贫人口继续按照60%比例实行救助,逐步推动稳定脱贫人口按标准退出享受医疗救助。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按照60%的比例实行二次倾斜救助,二次倾斜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在原来30种(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风湿性心脏病)的基础上,新增重症肺炎、休克、急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肾功能衰竭、人工关节置换术(单侧)5个病种,达到35种。   

《通知》要求,对纳入监测预警范围的人员,医保部门要将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信息按月推送至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经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核查认定符合条件后联动实施综合帮扶。其中,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报销后,单次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7200元以上信息进行推送;其他农村居民经医保政策报销后,单次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12000元以上信息进行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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