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实施方案和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实施方案和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平安养老保险公司庆阳支公司: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18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72号)和《关于完善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7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健康扶贫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抓好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
健康扶贫是脱贫攻坚战中的一场重要战役,事关脱贫攻坚大局,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充分发挥制度优势,以提高贫困人口保障水平为着力点,整合各类资源,采取超常规措施,提升健康扶贫整体效果,使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明确目标,抓好任务落实
(一)提高基本医保保障水平。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累计医保基金适当结余的前提下,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在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对所有城乡居民参保患者适度提高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城乡居民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但不超过封顶线,对纳入慢性特殊疾病范围的病种,按患者实际费用中符合“三个目录”部分费用的70%予以补偿,普通门诊补偿比例在县(区)、乡(社区)、村定点医疗机构均为100%。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保障水平,2018年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新增的20元中,10元用于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达不到大病保险条件,实际补偿比低于85%的部分;或者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医疗救助条件,实际补偿比低于85%的部分进行补偿。
(二)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从2018年6月1日起,参保的城乡居民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5000元以上(不含5000元)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6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65%;2-5万元(含5万元)报销70%;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75%;10万元以上报销80%。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至2000元(不含2000元),超过起付线标准以上的部分为补偿基数。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72%;1-2万元(含2万元)报销77%;2-5万元(含5万元)报销82%;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87%;10万元以上报销90%。
(三)实施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费用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由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全部解决。医疗救助资金不足时,省级财政将予以弥补。
(四)扩大“先看病后付费”覆盖面。按照分级诊疗和“先看病后付费”的管理规定,城乡参保居民在县域内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患51种重大疾病在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押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均不设起付线。从2018年6月1日起,农村贫困人口在省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先看病后付费”。
(五)推行“一站式”即时结报。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城乡参保居民患51种重大疾病在大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合规费用,相关部门要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窗口提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患者出院时只交个人自负费用。从2018年6月1日起,城乡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
三、靠实责任,强化协作配合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靠实工作责任,细化配套措施,发挥政策合力,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定期互相通报医保基金运行数据、支付政策执行和监督管理等情况。
市医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落实医疗保障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医改办: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监督考核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运行管理,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
(二)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和转诊制度,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定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在调整补充完善分级诊疗病种的基础上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分级诊疗病种服务协议;负责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工作,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控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合规医疗费用;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平台与省、市、县、乡、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接,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诊身份自动确认。
(三)健康保障部门:负责全面落实“先看病后付费”一站式结报和住院免交押金政策,继续抓好异地就医结算有效实施;统筹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总额预付管理,确保60%的住院统筹基金按期预付。做好基本医保报销窗口设置,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窗口“一站式”结报系统联网及衔接工作;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对各县(区)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情况进行督查评估考核。
(四)民政部门:负责全面落实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工作;向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按60%预拨医疗救助资金;设置医疗救助报销窗口;做好医疗救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信息系统的联网对接,承担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费用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的兜底保障。
(五)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费保障;落实医疗保障资金的预算安排和分配下达,向省级财政上解大病保险相关资金;医疗救助资金不足时,衔接民政部门向省级财政部门申请安排弥补。
(六)平安养老保险公司庆阳支公司:在市内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设立大病保险报销窗口,确保大病保险政策有效实施和大病即时结报,严格落实大病保险与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保、医疗救助联网对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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