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庆阳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 价格(2017)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庆阳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
价格(2017)版》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局(物价局)、人社局、卫计局、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
根据省发改委、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27号)和省发改委、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7〕753号)精神及全省医改统一部署要求,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取消药品加成,不断提高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以优化配置医疗资源、合理引导医疗服务行为为目标,结合全市医疗服务实际,遵循“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研究制定了《庆阳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庆阳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适用于全市公立医院。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庆阳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规定执行,认真学习,加强培训,及时做好收费项目对码工作,自觉规范医疗收费行为,切实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三、《庆阳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中的项目价格为执行价格,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对应各自级别,严格执行,坚决杜绝增减项目和变动价格等行为。
四、发改(物价)、卫生计生、人社、健康保障部门要主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共同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
五、《庆阳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于2017年12月30日零时起试运行,在运行中加强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修改完善。同时废止与本版规定不符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文件。
附件:庆阳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
庆阳市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 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庆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18日
抄送:省发改委 |
庆阳市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 2017年12月18日印发 |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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