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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Ⅰ类特殊疾病确认程序的通知

来源:庆健保发〔2018〕121号 发布时间:2018-09-29 浏览次数: 【字体:

庆阳市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Ⅰ类特殊疾病确认程序的通知

 

各县(区)健康保障局:

按照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要求,为了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经市健康保障局会议研究,在城乡居民(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前,对市医改办、市健康保障局印发的《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庆健保发〔2017〕18号)中规定的Ⅰ类(7种)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的确认程序进行调整决定授权县(区)健康保障局负责鉴定确认,鉴定结果报市健康保障局备案。

各县(区)要严格执行鉴定标准,从严审核把关,严禁放宽标准,将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纳入范围享受待遇,确保基金安全。

 

 

                  庆阳市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

                  2018年8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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