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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来源: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1-2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庆阳市医疗保障局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下载,如有疑问,请与庆阳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庆阳市长庆大道86号,电话:0934-885560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医疗保障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医疗保障中心工作,全面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强化平台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和透明度,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3条,其中政务公开类211条、政策法规40条,提案办理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条,均已及时公开答复。

(三)平台建设情况。积极跟进公共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网站结构,拓建栏目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新增设“三抓三促”等栏目,专题化信息发布内容,全面提升信息发布水平,着力保障信息发布质效。

(四)信息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局机关网站和“庆阳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把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审”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指定专人盯网、查网,确保发布的信息安全有效。对转发或转载的政策宣传类等信息要做好源头追溯,严禁转载非法网站和个人微信、微博等文稿和言论,全面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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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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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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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医疗保障局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机关内部的协同配合还需加强,业务科室政务公开力度不足。二是信息公开内容质量有待提升,在把准公众需求上仍有差距,三是三审三校程序流程执行得不够到位,四是公开的形式、内容不够多样化。

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下一步我局将着力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质效上再下功夫。一是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以服务、效能为核心,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限做好公开。二是强化信息公开发布的程序内容审核,进一步加强业务人员培训,不断提升信息撰写水平,与相关科室做好协同配合,保障时效性、规范性,切实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文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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